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高速物业阜阳区域2025-2027年日常保洁服务外包
标段/包编号:FW******1506/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标时间:2025-10-10 12:12:34
公示开始时间:2025-10-10 15:5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13 17: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FW******150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速物业阜阳区域2025-2027年日常保洁服务外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0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街道茨河路6号建华文创园10号楼B2-22c室
投标报价:伍佰陆拾玖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00元)
企业业绩:
1.肥西高速时代御府2023年日常保洁服务
2.招商局物业合肥滨奥花园清洁服务
3.保利物业毫州九铭云府项目清洁保洁服务
4.葛洲坝合肥中尚府、中和府、紫郡府2024-2025年清洁服务
5.中海滨湖公馆高层清洁服务
6.华润阜阳中心案场、旭府、润府、华府(2023-2026 年度)项目日常清洁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安徽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大楼主楼3楼
投标报价:伍佰柒拾叁万陆仟元整(¥******.00元)
企业业绩:
1.万象公馆住宅小区保洁外包服务
2.华安御良园、御辰园、御美园、御景园、御品园、御佳园、御茗园、商业街、公园里小区日常清洁服务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杨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6号楼7F
项目联系人:吴工、徐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工期(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宇敬
项目负责人证书:物业项目经理、清洗保洁项目经理、保洁员高级职称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两年
项目负责人:周其远
项目负责人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