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2025年度招标采购中心材料科(防爆照明灯具)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变更公告的公告
项目名称:2025年度招标采购中心材料科(防爆照明灯具)类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
招标编号:ZPZB-25Z327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
原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评分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类似业绩
(10 分) |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合同提供关键页(金额页、内容页、盖页、日期页等)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子认定。 |
变更为: |
类似业绩
(10 分) |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须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份,合同提供关键页(金额页、内容页、盖章页、日期页等)。
2、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二、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
******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3室
变更为: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9时00分
******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9室
三、招标文件第17页3.7.3(2)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密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现变更如下:3.7.3(2)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开标。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工程服务科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5-******
业 ******有限公司现代服务分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体育路西13号
联系人: 崔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孟秋丽 王新奎
电 话:0375-****** ******
邮 箱:mql-******
财务电话:******
现取消该变更公告。
原公告地址:
******:80/qyfwgg/2088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