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1322-04-01-407320
投资项目名称
博罗县城部分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博罗县城部分道路改建工程质量检测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博罗县城部分道路改建工程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5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业为A0301岩土工程、A040202市政道路、A080201道路工程。
******************有限公司。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 无 。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4家投标企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总得分为:92.30分;
******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5.85分;
******有限公司,总得分为:79.37分。
(八)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2.00%
质量承诺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工期
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暂定为27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谢辉
资质
资格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
******78592;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有限公司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专业类别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市政工程)。投标人已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业绩情况
1、博罗县城蓄能路(一期)升级改造工程(桩号K0+330至K2+268)市政部分质量检测服务;
2、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试验检测;
3、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试验检测。
第二中标候选人
1.50%
杨帆
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55644;
******有限公司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材料;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专业类别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市政工程)。投标人已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1、龙山九路(龙塘九路与塘横大道交汇处-龙海三路段)市政工程检测服务;
2、龙山五路(新荷大道-塘橫大道)市政工程(第二标段)检测服务。
第三中标候选人
0.80%
徐达昱
路桥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第******61879号;
******有限公司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专业类别含地基基础)。投标人已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1、惠州市阅粮畜牧场片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
2、振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一期(K0+000~K3+400路段);
3、广汕铁路惠东站站前广场及道路工程检验监测项目。
异议受理部门
******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街道人民路3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街道罗阳大道中685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招 标 人:******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7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8-26公示开始时间:2025-08-27公示结束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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