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页岩烧结砖厂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项目
2、建设地点:******委员会八队早禾塘岭(109.163469°E,22.408352°N)。
3、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本工程在现有厂区进行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工程技改,新建脱硫除尘系统,主要包括喷淋塔、循环泵、排出泵、沉淀池等。所有建设活动均在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土地。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实际总投资80万元,主体工程为一座脱硫除尘喷淋塔,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项目原生产工艺、规模及其他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化。
4、环保投资: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计划投资80万元,实际总投资80万元。
5、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有限公司页岩烧结砖厂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项目申报,并于同年12月取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钦灵环审〔2020〕31号)。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执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
******************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隧道窑废气、无组织废气、************有限公司页岩烧结砖厂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QHJ******)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表。
6、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