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内容
公告信息
变更说明 | 招标单位原联系电话020-******因线路变更,修改为020-******,联系人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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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创新大厦项目智能化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按本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已经满足施工需要,******有限公司现拟对建研创新大厦进行智能化专项工程议标采购,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建研创新大厦项目智能化专项工程
二、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33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项目概况:建研创新大厦项目智能化专项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项目总建筑面积39424.78㎡,其中地上25049.64㎡,地下:14413.28㎡。建筑物主要功能:地下二层~地下一层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A塔研发中心,共15层,建筑高度59.90m;B塔实验中心,共9层,建筑高度46.80米;幕墙实验中心为单层建筑,建筑高度23.95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2)招标人提供主要设备,承包人负责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内容(以下简称“甲供乙实施项目”):1)综合布线系统;2)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3)视频监控系统;4)停车场管理系统;5)入侵报警系统;6)门禁管理系统;7)访客管理系统;8)信息发布系统;9)信息发布系统---LED;10)排队叫号系统;11)会议室系统;12)机房工程--信息机房;13)电梯控制系统;1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该部分预算约为900万元。
(3)承包人负责的其他内容:包含“乙供乙实施项目”、“甲供乙实施项目”和其他描述未提及,但设计图纸或实现本项目各系统所有功能所包含的包工、包料、包施工、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此部分价格综合考虑在“乙供乙实施项目”及“甲供乙实施项目”价格中。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3,88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 08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至2025年 08 月20 日 17 时 30 分。
项目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 08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
截止时间:2025年 08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有限公司审计部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3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四、本公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p92/index.html)发布。
十五、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六、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招标人同时对邀请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单 位:******有限公司
2025年 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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