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5年7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实名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遂宁市渠河中路663******事务中心(邮编:6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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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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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行业监管
(一)落实备案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实名登记并公示服务资质,其******事务中心办理,其他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二)联合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合同欺诈等行为。
二、推动行业自律
(一)履行协会监督职责。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建立公开承诺机制。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应积极发出倡议,建立覆盖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系统,记录并公示合规经营、投诉处理、奖惩等信息,作为市场选择和监管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并组织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投诉渠道。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举报相关人员、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建立奖励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保护与奖励。对恶意举报的纳入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处理,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一)严格信息收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集客户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使用范围及目的,不得超范围采集,不得违规使用、留存、转让客户信息。
(二)强化数据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客户信息保护,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内部保护制度,明确信息处理各环节(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的管理规范与操作流程。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信息安全与保密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员保护意识与操作规范性,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内部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信息使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商业推销。经纪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客户信息,及时销毁非必要信息。对违规使用、留存、转让客户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罚。
四、规范销售佣金
(一)指导佣金比例。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发布新房、二手房等经纪业务佣金参考标准或行业倡议,动态发布遂宁市房产经纪业务佣金比例的指导范围,避免以明显偏离市场标准的低佣金、高底薪或高提成等手段开展竞争,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二)交易明码标价。房产经纪业务佣金比例应在交易前书面告知客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严禁以贷款服务、评估等名义强制收取未经标明的附加费用。
五、遏制恶意竞争
(一)禁止不当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恶意诋毁同行、虚假承诺、截客撬单、串单等行为,不得垄断房源或编造虚假房源吸引客户。
(二)维护市场秩序。对通过低价倾销、拉高踩低等手段扰乱市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限制其网签资格。
六、整治误导宣传
(一)真实房源信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图片、价格、面积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标注信息更新时间。
(二)禁用虚假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学区房”“投资回报”“屋顶、平台连廊、地上花园”等不实表述诱导客户。
(三)明确风险提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宣传材料中需注明购房政策、贷款风险等关键信息。
七、畅通投诉渠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要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建立纠纷调解机制,鼓励通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调解争议,简化维权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采取约谈、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