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10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北起长江,南至北兴塘,全线位于无锡市境内,全长47.19千米。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河道整治47.19千米,建设堤防77.94千米、护岸70.96千米,新建堤顶道路48.48千米,新建张村水利枢纽,新(拆)建口门建筑物20座、拆除口门建筑物3座;新建寺头河立交地涵1座,拆建涵洞23座;新(拆)建、加固、拆除沿线桥梁40座,其中跨河桥梁37座,支河桥梁3座;河道生态涵养湿地3.93万平方米,维持现状护坡及挡墙段河坡防冲加固6.08千米。
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先导段(界河~堰新路)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境内,总长约2.04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2.04千米,新建、修复护岸3.963千米,新建、加固堤防2.739千米,新建防汛道路2.57千米,加固桥梁1座,滨水生态绿地建设等。
计划施工总工期约42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为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包含先导段)生态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
(1)施工期环境监测: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地表水施工废水、排泥厂尾水、生活污水、地下水、噪声、大气环境、土壤和底泥、水生生态、陆生生态、鸟类监测、人群健康等;需编制监测月报、季报、年报等环境监测报告;提交《施工期环境监测总报告》;提交《施工期生态调査报告》。
(2)环境保护宣传培训、环境保护技术指导:对工程建设内容、敏感目标进行现场勘查;编制培训讲义,对施工各参建单位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甲方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环境类的督察(稽查)。
(3)报告编制:编制《施工期“三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报告》、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施工期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备案工作。
(4)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召开、验收材料公示、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邀请相关专家,协助建设单位召开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协助开展验收文件公示及平台信息填报;协助完善环保专项档案资料收集、归类建档与管理等工作,最后交甲方存档。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环保专项验收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电子投标信息、投标函投标要素一览表填写1278天)。
2.5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武澄锡虞中片沿江排水河道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工作,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质量满足档案和专项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应包含: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沉积物等项目)且近3年无不良记录。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国信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
8.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10.983927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1 | 投标报价(25分)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偏差率=0%)的,得2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评标基准价以上的(偏差率>0%),偏差率每高1%,在25分基础上扣1分; 评标基准价以下的(偏差率<0%),偏差率每低1%,在25分基础上扣0.5分; 注: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2 |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算,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优先。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6 分) | 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签约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赋分。 |
3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16分) | ①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签约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 |
③监测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生态环境类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同一人员职称赋分不可兼得) |
4 | 工作大纲(53分) | ①对任务的理解,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解决措施得当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②对工作范围及控制目标理解明确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③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④工作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保证措施有力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⑤工作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当得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⑥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监测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得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⑦项目环境保护行政验收配合工作积极有力,协调措施得当进得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无明显偏离,至少应得60%。评委按照以下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评委评分高于单项分值90%或低于单项分值60%的,必须结合项目特点做出不少于80个字的技术性论述说明,方可提交评分。 |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无锡******办公室0510-******。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599-2
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510-******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印歌华
电话:******
传真:******
邮编: 2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