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小潢河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5年度工程施工五标段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管理局
承 包 人: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罗山县小潢河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5年度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五标段(标段名称),已接受******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罗山县小潢河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5年度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五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元伍角壹分(¥******.51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腾飞,技术负责人:邵永立。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9.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