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136号、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13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颗粒渣、脱硫石膏,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本次转让的颗粒渣其中干渣(化工路103号1×130T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5×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及3×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产生)、水炉渣(化工路133号4×70MW热水锅炉产生)、湿渣(3台130吨蒸汽煤粉锅炉产生);脱硫石膏其中(3×130T蒸汽煤粉锅炉、1×130T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4×70MW热水锅炉)、5×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3×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最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6、竞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需一次性向哈交所缴纳成交价款(预估总数量(吨/立方米)*成交单价(元/吨、元/立方米))及服务费,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在全部拉运结束后根据转让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按实际发生量多退少补,如实际发生量超过合同计划时,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出具《结算确认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货款及对应的服务费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如实际发生量少于合同计划时,则转让方及哈交所将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后2-5个工作日将多余货款及服务费原路退回。其中石膏拉运总量以转让方计量衡累积量为准,颗粒渣总量以单车运载量乘以总拉运车数为准(运载未满车时以双方确认数量为准)。
7、受让方需交付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0元/标的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保证转让方安全生产,如因拉运工作影响转让方生产将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可冲抵货款。如未扣抵安全生产保证金将在全部拉运结束后如数返还。
8、受让方需自备车辆自提货物,脱硫石膏由转让方负责装车,颗粒渣由受让方自行放渣,标的物拉运不额外产生其他费用。
9、标的物为供热期间生产副产品,当前并无实物,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实际生产需要确保标的物及时对外拉运,具体拉运时间以转让方生产需求为准。
10、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12、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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