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各投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编号:H0GC25A99G112)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招标文件中“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是中标后提供还是投标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以上问题, 我单位作为地质局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就此次招标项目中资格审查条件涉及社保缴纳相关事宜,向贵方进行详细说明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在本单位的实际运营中,职工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事业单位的统筹安排,职工社保以地质局事业单位名义进行缴纳。同时,我单位已取得地质局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明确了我单位与地质局事业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此外,本次投标中项目经理注册证上已经清晰显示投标单位名称,表明项目经理实际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且,职工社保也确实由上级地质局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缴纳。 从相关政策依据来看,住建部 “建办市函 (2019) 92 号” 文件明确规定,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异常情况。我单位正属于此类情形。对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社保由上级事业单位缴纳且能提供清晰隶属关系证明的单位,在满足其他资格审查条件的情况下,其投标资格通常得到了认可。 综上所述,尽管我单位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为地质局事业单位,但结合我方提供的地质局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项目经理注册证显示信息,这种情况应符合此次招标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和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对于社保缴纳单位的相关要求。 烦请贵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对我单位上述情况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予以明确答复。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228省道西150米
邮 编:246003
联 系 人:李凯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189号
邮 编:246000
联 系 人:杨启红
2025年9月4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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