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乌发改批[2025]3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乌什县 7.1 级地震地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和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
2.1.1建设地点:乌什县
2.1.2建设规模:修复城区市政排污管线12公里及配套安装污水管道在线监测设备,采用非开挖紫外线光固化修复技术对现状管道进行局部修复,管径 DN300-DN800。
2.1.3总投资额: 164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它要求: /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5财务要求:近******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6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信誉要求:
3.8.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4年9月2日起至 2025年9月1日止。
(******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8.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后,被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新疆)等信用中国******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4年9月2日起至 2025年9月1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3.9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8 月13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08月17日 20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网址为******/aksggzy/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aksggzy/)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aksggzy/)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建设局 0997-******
10其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根据2022年3月1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4、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局
地址:新疆乌什县新城路行政服务大楼5楼
联系人:赵万里
电话:099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吾斯塘博依社区友谊路47号多浪小镇2区1号楼16号商铺
联系人:谷晓丽、陈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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