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新华书店家属院等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ZY-JSGC202507SZ-******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城区 建设规模:对新华书店家属院、东江小区、东江佳苑、金龙家园、光武小区、老卫生局家属院、老药检所家属院等7个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破损混凝土路面修复、路面沥青混凝土刷黑、雨污水管网改造、围墙及墙面粉刷、安装太阳能路灯及监控、施划道路标线等基础设施改造。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拟对枣阳市新华书店家属院等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1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9-16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改造工程业绩。(******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项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7-8)项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的网页查询结果(含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其他要求: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6、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所有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5)其他要求:①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②本项目拟派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每天驻场。投标人并提供以下承诺函内容:本项目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现场打卡(人脸识别)记录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未按要求提供打卡记录,不得低于5000元/人/天标准扣减合同金额,每月打卡缺勤超过10人次,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如招标人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人员缺岗也按此标准进行处罚);③招标人要求的承诺应承诺人签字及盖单位公章。④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探项目现场,中标企业负责现场拆违工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6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划型标准,投标 人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 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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