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1303-04-01-438951
投资项目名称
******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5月28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的组成:
1.拟派招标人评标代表(≤1/3成员总数)共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
1.******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有限公司
4.******有限公司(联合体)。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共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联合体),综合得分:92.99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6.76分;
******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3.33分。
(九)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下浮率:20.80%
质量要求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工期
(交货期)
设计总工期90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10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胡惠发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118)
业绩
/
资格能力
条件
资格情况
1.******有限公司(联合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2.拟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业绩情况
******街道各主要道路出口沿线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居环境提升项目(横东村、大黄村片区)设计;
3.丰顺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4.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细胞基因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石家庄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6.石家庄市复兴大街城区节点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下浮率:20.58%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江海峰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81)
******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1.白银华瀚国际(人民路北片区)城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片区);
2.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陈横楼村新村建设 B-2 地块工程(勘察设计);
3.2020 年云梦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4.鄞州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期工程
(一批次)设计 VI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下浮率:20.16%
葛志贤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559)
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1.海河工业区市政设施综合改造工程;
2.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三横五纵”路网工程;
3.大亚湾龙山五路(龙海三路交叉口南侧 280m 至龙海一路段)市政道路罩面工程设计;
4.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设计;
5.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勘察
设计。
异议受理
部门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德政大道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6月16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6月1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6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6-12公示开始时间:2025-06-16公示结束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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