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0日委托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承担“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选址: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项目概要:对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新增水解酸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污泥脱水车间、锅炉房等,对原有的SBR池体,混合沉淀池等进行维修改造,增加附属建筑物的建设。二期污水处理厂新增加药间一座,对于厂区现有的敞口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保温,新建水源池
1座及水源热泵车间1座,保证污水中微生物的活性,从而保障生化系统的处理能力,对原有的V型滤池进行维修,使其恢复正常功能。建设一套事故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约500m3/d,以保障事故水排入管网后污水厂有能力对其进行消化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毅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黄田农场青年南路40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街道西环北路728号住宅楼(马德里春天)23号楼2单元2001室
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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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