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应封闭运输,物料堆场、井场等应设置围挡,并对施工场地道路采取临时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标准;试油期井场边界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勘探井口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作业车辆燃油尾气及勘探期伴生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2、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压裂废水经罐车拉运至陶思庄废水(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开发注水,不外排。回注水水质标准建议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层污染。 生活污水经钻井队便携式公共厕所处理后作为钻井队便携式公共厕所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禁向沿线敏感水体、渔业养殖水体及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污水。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邻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营地、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尽可能设在荒地,少占耕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7、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钻井井场地和泥浆罐区使用完成后及时复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将带有污染的原油、废泥浆洒漏至周边土壤中。 8、加强勘探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在施工前编制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做到一井一案,以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9、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