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财务科收到发票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壹年,经审批、财务科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7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贰年, 经审批、财务科确认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支付)。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医院送货通知的30日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设备完整性验收、功能验收、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与项目有关资料。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期为3个月,期间出现3次以上故障甲方有权退货。若设备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暂停后续付款,且乙方需在15日内退还已支付款项。(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案(如下)(一)总则1.1、目的:确保医疗设备按合同约定交付,满足技术性能、安全标准及临床需求,保******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含大型设备、专用设备、耗材配套设备等)的履约验收。(二)验收前准备2.1、合同与技术协议审核确认设备型号、配置、数量、交付时间、质保期等与合同一致。核对技术协议中的性能参数(如精度、分辨率、响应时间等)。明确售后服务条款(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培训要求)。2.2、验收计划制定制定分阶段验收节点(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最终验收)。明确验收标准、测试方法及验收人员。2.3、收工具与文档准备检测仪器(如有)。验收记录表、问题反馈单、验收报告模板。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如: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注册证、检测报告、CE/FDA认证等)。(三)分阶段验收流程3.1、到货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潮湿、变形。设备清单核对:主机、配件、耗材、工具的数量与合同一致。外观检查:设备表面无划痕、锈蚀,标识清晰(品牌、型号、序列号)。文件验收:确认随箱资料齐全(合格证、进口报关单、中文说明书等)。问题处理:发现短缺或损坏,立即拍照取证,要求供应商限期补发或更换。3.2、安装调试验收流程:工程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基础培训。技术部门验证以下内容:安装合规性:设备放置位置符合机房环境要求(如有)。功能测试:按技术协议逐项测试性能。安全性测试:如:接地电阻、漏电流、电磁兼容性(EMC)等符合 GB 9706.1 标准。使用科室操作人员试操作,确认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流程顺畅。3.3、试运行验收目的:验证设备在真实使用环境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内容:日常运行监测:记录设备故障次数、维修响应时间、临床使用反馈。性能抽检:定期检测关键参数。安全性验证:检查报警功能、紧急停机功能是否正常。问题处理:试运行期间发现性能不达标,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或更换。重大问题可暂停验收,按合同约定索赔或退货。3.4、最终验收内容:验收专家小组对设备清单等基础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的所有记录。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文档。验收专家小组复核设备的功能、安全性测试测试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四)验收标准4.1、基础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4.2、性能标准关键性能指标误差≤技术协议允许范围。软件功能完整,无重大漏洞。4.3、安全标准电气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五)验收问题处理5.1、问题分类严重问题:性能不达标、安全隐患(直接退货或换货)。一般问题:配件缺失、软件功能缺陷(限期 15 日内整改)。轻微问题:文档不齐全(限期 7 日内补充)。5.2、争议解决双方协商无果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最终依据。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如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6.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全部合格的商品和对其安装调度进行检查监督。7.甲方如因乙方未按时指派人员安装调试而委托第三人实施的,甲方文付给第三人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缺失、损坏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票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更换、补足,并视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甲方有权要求要求乙方在保持期限内无偿修复,更换等,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10.甲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设备。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的质量提供约定的设施设备,并承担设备的质量责任。6.乙方应当负责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安全责任,如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应当负责装卸所提供的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装卸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当负责所提供的货物进行安装和调试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e9.乙方应当履行合同后续包括不限于技术指导、保修、保养、维护等应尽的义务10.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11.乙方保证对所售卖的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该等设备的出卖是乙方合法有权的行为。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质期内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另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
6、若乙方累计违约次数达3次或延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无成本补偿,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