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卫市直2025年项目五标段、六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中卫市直2025年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中卫市直2025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发【2025】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病虫害防治、样地监测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中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A************8
2.2 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涉及迎水桥镇长流水村、孟家湾村,镇罗镇新北山区、镇罗镇山区,香山乡红圈村、三眼井村、磙子井村、深井村,兴仁镇高庄村、郝集村、王团村。
2.3 建设规模:实施总面积49447.5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9447.5亩,包括草方格扎设6447.5亩,灌木种植 6447.5亩,人工种草 6447.5亩,人工造乔灌草混交林3000 亩;非沙化土地营造林40000亩,包括实施封山育林育草40000 亩,新建围栏108878米,维修围栏2807米,补播灌草种子 12201 亩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及养护期:
一至十二标段:工程施工建设工期:181日历天;管护期限为2年,包括补植、防火、幼林管理等。
十三标段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管护期:2年。
十四标段样地监测:样地监测期限2年。其中:样地监测分4次,第1次是项目实施前,第2次是项目实施后草生长茂盛季节(8-9月),第3次为第二年返青期,第4次为第二年盛草期。
十五标段监理、十六标段监理:181日历天,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养护期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6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工程固沙(草方格)+人工造灌木+人工种草,栽植管护947.5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工程固沙(草方格)+人工造灌木+人工种草,栽植管护1808.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工程固沙(草方格)+人工造灌木+人工种草,栽植管护1955.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工程固沙(草方格)+人工造灌木+人工种草,栽植管护1737.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人工造乔灌草混交林,栽植管护1533.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人工造乔灌草混交林,栽植管护1467.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七标段:封山育林育草,实施面积27799.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八标段:封山育林育草,实施面积6185.9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九标段:封山育林育草,实施面积6105.1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十标段:封山育林育草,实施面积12201.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十一标段:节水灌溉实施2708.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节水灌溉实施5241.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病虫害防治1项,稀释药水,无人机飞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十四标段:样地监测14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十五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中卫市直2025年项目一至六标段监理
十六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中卫市直2025年项目七至十三标段监理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一至六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 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取得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七标段、十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十三标段病虫害防治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等相关园林绿化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十四标段样地监测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十五、十六标段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取得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或及以上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确定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放弃后面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放弃标段由此标段综合得分第二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资源局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 系 人:刘腊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聚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5楼501室
联 系 人:朱静、黄晓玲、高雪梅、刘涛、李静
电 话:******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