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2025-6-渭河特大桥项目-13-标牌标线
******有限公司
陕西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项目部
标牌标线 采购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位于陕西省宝鸡市蔡家坡镇,项目原合同包含路基和桥梁全长979.272米,本次复工根据业主要求减少河堤外路基,项目总长变更缩减至603米,原路基长456.272m,本次缩减至80米。桥梁全长523m,桥梁包括280m主桥(50+180+50)及两侧243m引桥[42+53(南岸)+2*53+42(北岸)];特大桥主桥采用为中承式钢箱提篮拱桥结构形式,两侧引桥为预应力现浇箱梁形式。本次复工施工内容主要有:桥梁的除锈、涂装,桥梁护栏、人行道、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照明、交安以及桥梁两侧连接河堤路的施工内容。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工期约6个月。
1.1.2开竣工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
1.1.3合同金额:6000万元。
1.2询价内容:标牌标线。
1.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询价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1.2询价内容: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时间 | 备注 |
单柱式标志牌 | D=800mm | 套 | 2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限重标志 |
单柱标志牌 | D=800mm | 套 | 4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标志 |
单柱式标志牌 | D=900mm | 套 | 4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减速让行标志 |
单 单柱式标志牌 | 1600*400mm | 套 | 4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路名牌 |
单 悬臂式标志牌 | 4800*3000mm | 套 | 2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方向地点标志1 |
单 悬臂式标志牌 | 2800*2400mm | 套 | 2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桥梁名标志 |
单 悬臂式标志牌 | D=800mm | 套 | 6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组合禁令标志 |
附着式标志牌 | 520*300mm | 套 | 2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桥梁养护信息牌 |
热熔反光普通标线 |
| m2 | 1454.20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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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热熔反光突起标线 |
| m2 | 697.40 | 按询价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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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标志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 2.标志版面以驾驶人能够清晰辨认为基本原则,标志字高根据对应的设计速度来选取,本条路字高取40cm。标志版面采用中英文对照,英文字高取中文字高的一半。标志版面均采用Ⅳ类反光膜。 3.标志主要构件Q235B热轧无缝碳素结构钢,连接件采用45号高强碳素结构钢,标志板与立柱采用抱箍连接。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600g/m2,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锭》(GB/T470-2003)中ZN99.995规定,锌含量不小于99.995%。标志结构设计风速取24.6m/s。标志面板均采用3mm厚3004或者3104铝合金板制作,其中圆形标志采用卷边加固,其它形状的标志采用角铝加固。为加强标志板的强度和便于同立柱连接,标志板后附有滑动槽铝,滑动槽铝用铆钉铆固在标志板上,铆钉头应打磨平滑。所有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规定。 4.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中英文字体、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09)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说明S3-1-013及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全线标志字体应统一。除尺寸较大的标志外,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制成,不允许拼接,大型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钢管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所有钢构件如无特殊注明,均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600g/m2,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镀》(GB/T470-2003)中所规定的0号或1号锌;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行车道边缘的距离不少于25cm,悬臂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m,在悬臂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预拱度一般为 L/(250-300),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提前施工,待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安装立柱及标志板;标志设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可在小范围内调整布设桩号。 5.标线主要采用热熔型反光型标线,其材料及配比应符合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标线宽度、长度等执行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6.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有关规定制作。设计图中各类标线均按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JTG/TD81-2006)有关规定布置,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标线应宽度一致、间隔相等、线形规则、边缘整齐、线条流畅。热熔反光材料施工要求如下:标线涂层厚度均匀,无气泡、开裂、发粘、脱落等现象;标线涂层厚度:沥青路面为 1.8~2.0mm; 水泥混凝土路面为 1.5~2.0mm。标线表面撒玻璃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 0.3~0.34kg/m2。 7.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和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 |||||
8.合同内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计量为准,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后,采取测量方式计量数量,超出设计量部分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 |||||
9.此次招标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费(混凝土由甲方提供)、清理场地费(施工结束后乙方产生的建筑垃圾)、加工费、装车费、利润、税金、国土资源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乙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为基准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在供货期内不变。 |
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5 %;剩余 22 %在次月 3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质保期为最终结算协议办理完毕后3个月),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6.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9.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计量为准,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后,采取测量方式计量数量,超出设计量部分甲方不予计量。
三、计量方式
1.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2.以乙方出厂(库)数量(损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准。
甲方提供: ? u0081检斤(过磅)?检尺计量方式。
四、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
2.标志版面以驾驶人能够清晰辨认为基本原则,标志字高根据对应的设计速度来选取,本条路字高取40cm。标志版面采用中英文对照,英文字高取中文字高的一半。标志版面均采用Ⅳ类反光膜。
3.标志主要构件Q235B热轧无缝碳素结构钢,连接件采用45号高强碳素结构钢,标志板与立柱采用抱箍连接。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600g/m2,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锭》(GB/T470-2003)中ZN99.995规定,锌含量不小于99.995%。标志结构设计风速取24.6m/s。标志面板均采用3mm厚3004或者3104铝合金板制作,其中圆形标志采用卷边加固,其它形状的标志采用角铝加固。为加强标志板的强度和便于同立柱连接,标志板后附有滑动槽铝,滑动槽铝用铆钉铆固在标志板上,铆钉头应打磨平滑。所有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规定。
4.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中英文字体、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09)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说明S3-1-013及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全线标志字体应统一。除尺寸较大的标志外,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制成,不允许拼接,大型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钢管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所有钢构件如无特殊注明,均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600g/m2,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镀》(GB/T470-2003)中所规定的0号或1号锌;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行车道边缘的距离不少于25cm,悬臂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m,在悬臂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预拱度一般为 L/(250-300),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提前施工,待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安装立柱及标志板;标志设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可在小范围内调整布设桩号。
5.标线主要采用热熔型反光型标线,其材料及配比应符合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标线宽度、长度等执行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6.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有关规定制作。设计图中各类标线均按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JTG/TD81-2006)有关规定布置,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标线应宽度一致、间隔相等、线形规则、边缘整齐、线条流畅。热熔反光材料施工要求如下:标线涂层厚度均匀,无气泡、开裂、发粘、脱落等现象;标线涂层厚度:沥青路面为 1.8~2.0mm; 水泥混凝土路面为 1.5~2.0mm。标线表面撒玻璃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 0.3~0.34kg/m2。
7.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和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10 时至 2025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1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MS/)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5 年 05 月 20 日 10时 00 分至2025 年 0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有限公司陕西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项目部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
联系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东二路与渭河河堤路交叉口滨河宾馆
八、报价单
中交三公局六公司陕西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项目部物资报价表
******有限公司陕西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项目部 货币单位:元
序 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材料单价 (含税) | 运杂费 (含税) | 安装费(含税) | 综合单价(含税) | 报价 合计 (含税) | 税率或征收率%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2 | 3 | 4 | 5=2+3+4 | 6=1*5 | 7 | ||||||
1 | 单柱式标志牌 | D=800mm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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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重标志 |
2 | 单柱式标志牌 | D=800mm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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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标志 |
3 | 单柱式标志牌 | D=900mm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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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速让行标志 |
4 | 单柱式标志牌 | 1600*400mm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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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名牌 |
5 | 单悬臂式标志牌 | 4800*3000mm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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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地点标志1 |
6 | 单悬臂式标志牌 | 2800*2400mm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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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梁名标志 |
7 | 单悬臂式标志牌 | D=800mm | 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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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禁令标志 |
8 | 附着式标志牌 | 520*300mm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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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梁养护信息牌 |
9 | 热熔反光普通标线 |
| m2 | 14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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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热熔反光突起标线 |
| m2 | 69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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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总价(大写) |
| 含增值税总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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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合同数量为暂定,实际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经双方确认数量为准,如果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数量或停止乙方供货资格;
2.材料费和安装费必须一票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 3%;
3.技术标准:
3.1.交通标志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有关规定。
3.2.标志版面以驾驶人能够清晰辨认为基本原则,标志字高根据对应的设计速度来选取,本条路字高取40cm。标志版面采用中英文对照,英文字高取中文字高的一半。标志版面均采用Ⅳ类反光膜。
3.3.标志主要构件Q235B热轧无缝碳素结构钢,连接件采用45号高强碳素结构钢,标志板与立柱采用抱箍连接。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600g/m2,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锭》(GB/T470-2003)中ZN99.995规定,锌含量不小于99.995%。标志结构设计风速取24.6m/s。标志面板均采用3mm厚3004或者3104铝合金板制作,其中圆形标志采用卷边加固,其它形状的标志采用角铝加固。为加强标志板的强度和便于同立柱连接,标志板后附有滑动槽铝,滑动槽铝用铆钉铆固在标志板上,铆钉头应打磨平滑。所有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规定。
3.4.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中英文字体、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09)蔡家坡东四路跨渭河特大桥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说明S3-1-013及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全线标志字体应统一。除尺寸较大的标志外,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制成,不允许拼接,大型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钢管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所有钢构件如无特殊注明,均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所有钢构件均应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主要钢构件(如立柱、横梁、法兰盘等)镀锌量为600g/m2,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镀》(GB/T470-2003)中所规定的0号或1号锌;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行车道边缘的距离不少于25cm,悬臂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m,在悬臂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预拱度一般为 L/(250-300),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提前施工,待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安装立柱及标志板;标志设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可在小范围内调整布设桩号。
3.5.标线主要采用热熔型反光型标线,其材料及配比应符合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标线宽度、长度等执行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3.6.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有关规定制作。设计图中各类标线均按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细则》(JTG/TD81-2006)有关规定布置,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标线应宽度一致、间隔相等、线形规则、边缘整齐、线条流畅。热熔反光材料施工要求如下:标线涂层厚度均匀,无气泡、开裂、发粘、脱落等现象;标线涂层厚度:沥青路面为 1.8~2.0mm; 水泥混凝土路面为 1.5~2.0mm。标线表面撒玻璃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 0.3~0.34kg/m2。
3.7.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和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3.8.合同内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计量为准,甲方实际验收合格后,采取测量方式计量数量,超出设计量部分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隐蔽工程必须在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3.9.此次招标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费(混凝土由甲方提供)、清理场地费(施工结束后乙方产生的建筑垃圾)、加工费、装车费、利润、税金、国土资源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乙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为基准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在供货期内不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报价日期: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单柱式支柱 设备物资说明:单柱式标志牌D=800mm 数量:4 单位:套
设备物资名称:单柱式支柱 设备物资说明:单柱式标志牌D=900mm 数量:4 单位:套
设备物资名称: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牌 设备物资说明:单悬臂式标志牌4800*3000mm 数量:2 单位:套
设备物资名称:辅助标志牌 设备物资说明:单悬臂式标志牌D=800mm 数量:2 单位:套
设备物资名称:突起标线 设备物资说明:热熔反光普通标线 数量:697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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