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017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
2.2技术要求:依据(附件1:《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采取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标准规范符合性验证、人员访谈等方式全面开展专业合规性排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企业提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保风险,全面提升炼化企业环保风险管控水平。
2.3会诊目的:
1.摸清企业可能潜在违法、违规风险,提出统筹科学性的解决方案,筑牢环保合规基础。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充分识别并预警企业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提前解决可能被政府处罚、通报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新旧规范更新带来的不合规问题提出优化和改进方案。
2.溯源管理问题,与QHSE体系审核相辅相成,内外结合,提升管理绩效。针对评估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分析并反思导致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环保管理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环保管理理念与企业优秀管理实践,与中石油QHSE体系审核工作内外融合,互补提高,评估结论与审核结论互为验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绩效提供指导。
2.4技术服务进度要求: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环保会诊评估报告的编制。
2.5工作内容:
按照炼化新材料分公司《关于印发<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
(1)建设项目合规性评估:依******居民搬迁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以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2)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达标、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旁路设置、火炬排放、及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开展合规性评估。
(3)VOCs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总量控制,LDAR、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水集输储存处理、有机废气收集传输处理、采样、检维修、循环水,VOCs废气治理设施、VOCs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现场异味管理等VOCs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4)废水污染源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对企业总量控制;雨污分流、污污分治、污水回用、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雨水排放口设置、废水自动监测设置、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废水污染源管控合规性进行评估。
(5)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固体废物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为重点,从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的合规性、危险废物管理等进行合规性评估;噪声以噪声法、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偶发噪声防治、公众投诉等进行合规性评估。
(6)排污许可合规性评估: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延续、变更、重新申请以及执行报告、管理台账、载明信息与实际一致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7)环境风险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关于突发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环评及批复中关于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应急监测方案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8)土壤和地下水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治理执行情况、重点设备设施防渗漏措施、污染预防管理措施建立及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合规性评估。
(9)自行监测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要求,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10)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清洁生产管理要求,对清洁生产时效性、清洁生产合规性、清洁生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清洁生产合规性评估。
(11)放射源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关于放射源管理要求,对企业放射源设备合规性、射源使用场所合规性、放射源台账记录与管理合规性、放射源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合规性、放射源管理制度合规性、放射源应急预案(包括演练)合规性进行评估。
(12)基础管理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统计制度与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税计征缴纳情况、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事件管理情况、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估。
(13)环保管理新要求评估:结合绿色工厂和绿色企业创建、无异味工厂和无废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创建、“双碳”目标及新污染物管控等环保管理评估要求,开展符合性或者差距性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为企业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参考。
(14)评估结果展示及打分: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编制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企业需要出具专题评估报告,并针对每项评估结果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进行打分,最终对企业总体环保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打分。
2.6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序号 | 招标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含税) |
| 炼油厂、乙烯厂、有机合成厂、电石厂、染料厂、动力厂、电仪中心(检测中心)、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联力公司(包装制品厂)、仓储中心。 丙烯腈厂、合成树脂厂、化肥厂、碳纤维厂、吉化(揭阳)分公司、燃料乙醇公司、污水处理厂19家单位。 | 260 |
2.7本招标范围的项目,包含现场踏勘、软件预测、报告编制评审等费用,以项目报告合格作为交付成果,所包括的所有费用均涵盖在本标的范围内,除本标的外,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8本招标范围的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有工作和服务,以及投标人承诺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
2.9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万元 含税)。
2.10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段,设置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60万元,且为总价标,标的为上述“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技术服务项目(含税费,税费执行国家税务政策及相应税率,标的核算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主营石油石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3.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从事过至少1项石油化工企业的环保会诊评估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3.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5-04-01 20:00:00至截止时间 2025-04-07 23:59: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标段。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5-04-22 08:4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14)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 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5.6开标时间:2025-04-22 08:40:00;
开标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0010
******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0019
******银行客服电话:95379;045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大街9号
联 系 人:李一明
联系电话:0432-******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项目联系人:郑卓
电 话:0432-******
电子邮件:******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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